最后,在个人主义精神方面。个人主义被视为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力量,人从小就应该具备这种为追求个人幸福而努力奋斗的精神。一个教师,一方面要具有合作共事的品质;另一方面又必须具备个人主义精神。
作为不称职教师的主要表现是: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被动学习;注重惩罚,而不是表扬;将学生的自我表达、艺术性和自发性创造视为学习不力;对改革持怀疑态度;经常侮辱学生;注重控制,小题大做,不论错误大小,一律予以同样的惩罚;等等。
2012年9月1日,英国教育部重新颁布《教师职业标准》。该标准替代了原来的《教师资格标准》和《注册教师实践与行为规范》,从任职资格的角度对教师的专业实践和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的基本要求。《教师职业标准》对教师的教学理念、个人与职业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教师在教学方面,必须树立远大目标,鼓舞、激励、挑战学生;必须改进教学以适应所有学生的优势和需求;必须准确、有效地运用评价,确保学生取得进步。除此之外,教师在校内外必须始终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尊严,建立以互相尊重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在法定条款范围内重点关注并维护学生福祉的需求;确保教师个人信仰的表达不会加剧学生的弱点或导致学生违法,等等。总的来说,“英国合格教师标准”对教师应具备的素质所提的要求相当细致,从抽象的态度、价值观到具体的教学操作,都提出了严格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