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社会制度时,我常认为我们应当把人类的感情看成社会所培养出来的结果,不能看成社会制度的基础。我们可以用社会生活的需要去解释人们感情所寄托的对象和发泄的方式;而不能以感情来解释社会制度的方式。这一点也许就是A.孔德(A.Comte)在排列科学级层时,心理学一门应否放在社会学之上还是之下的老问题。其实,在我看来,在社会现象的底子里有着生理性的心理现象。我可以承认爱、恨、喜、怒是多种生理性的心理现象,从生物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但是爱谁、爱什么,怎样爱法,这些具体表示人类感情的对象和方式却是受着文化的规定,和其他行为一般的,所以应当列在社会学之上的。
我们与其说:因为两性的爱好,所以愿意共同抚育儿女,倒不如说: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关联。
两性分工与合作
双系抚育虽不能直接用两性生殖来解释,可是双系的发生还是根据于男女之别的事实。以上我所驳斥的说法是因为这些说法把男女之别只看成了生物性的差别,而忽略了社会性的分别。我们在母亲之外不能不去认一个父亲是因为我们生活所倚赖的社会结构是以性别来作分工基础的。在以性别分工来结构成的社会里。生活单位必须由男女合作组成。只有这种单位才能负起全部抚育的责任,因之抚育成为双系。让我把这一段话再从长申述一下。